首页  组织机构  学生思想教育  人民武装部  升学专区  心理咨询中心  文件下载  部长信箱 
 
关于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吉电职院发〔2023136)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将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将工作做实做细。

(二)学院应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转专业办法(见附件1),工作过程严谨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因病、因事等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后按期复学的学生,因学院专业调整停办其所录取或原所在专业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因专业需求面试不合格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

5.学生对拟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能提供在拟转入专业中取得省级以上大赛、发明专利、就业优势等证明材料,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6.确因特殊情况,学院同意转专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对口升学、五年一贯制转段、3+2中高职衔接的学生,不得转专业(除退役复学的学生外);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在校期间有纪律处分的,不得转专业。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提出申请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学校转专业公示结束后,不得撤回转专业申请,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生应仔细阅读《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提出申请后,各二级院于20243134点之前上交相关材料。

(二)拟转入学院考核

转入二级院安排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面试或笔试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并告知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对未修课程需进行补修。

若原专业课程的内容、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需要补修。补修的学生应填写《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申请表》,转入二级院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并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补修。

转入二级院负责将学生转专业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学籍异动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联合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手续办理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填写《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明确转专业的原因(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补修的学生应填写《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申请表》;

各二级学院需将学生《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以及《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同时上交至学生工作处。

(四)结果公示与发布

学院接收考核结束后,于2024313日下午16:00前提交学生处,学生处整理出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学校负责组织对转专业情况进行复议。

四、说明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并根据《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学生应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专业调整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入学第二学期。

(四)根据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退役复学后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允许在相同学制的专业进行调整。

(五)学生在指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承办二级院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到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转入同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相近专业。

(六)未尽事宜,参见《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435


 

学院地址:吉林省 吉林市 龙潭区汉阳街65号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132021
Copyright © 版权归属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吉ICP备05008689号